发布了一段视频,一男一女在对正常执法的交警推搡,并用青海话威胁,而且还抢夺执法记录仪。随后,交警拿出辣椒水喷向二人。这段视频引起了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,截止发稿时,已有近40多万人观看了视频,纷纷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一男一女违法行为,表示极大的谴责。对民警的果断处置表示赞扬。
4月3日12时50分左右,车号为青A978**的越野车,由南向北越过单黄实线在十一中路口左转等待信号灯,(在逆向车道内等待信号灯属违法行为),执勤民警、协警即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纠正,当事驾驶人高某情绪激动,拒不接受处罚,并开始辱骂和身体接触民警,此时乘车人陈某(女)赶到现场,二话不说便开始抢夺驾驶证,辱骂,恐吓执勤民警和协警,撕扯警服,抢夺执法记录仪,经多次警告无效,为阻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,保护民警正常执勤执法正当权益,维护法律的尊严,民警依法使用防身装备辣椒喷射器。
当日,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南滩派出所立案进行调查取证。4月5日南滩派出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,对两名当事人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拘留十日,治安处罚五百元。
针对此次事件,西宁市公安交管部门做出提醒,为了全市的道路畅通及广大驾驶员及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,交警执法时当事人都应予以配合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的;
(二)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;
(三)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的;
(四)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、警戒区的。
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,从重处罚。